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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南闖北.回歸蘭陽(莊女花阿媽)

文.黃麗惠

  幼時失怙,從父遺願,由溪南搬往溪北陪伴爺、奶同住,是中多有曲折,總是過日子。及長,隨著母親在基隆居住、工作。日月更迭,高雄是數次的落腳地,臺灣頭與臺灣尾間往返,足跡踩出遼闊生活版圖,走南闖北後還是故鄉宜蘭最美,在回歸這塊熟悉的土地後,安定。

【出生】

  女花的父母親不隨同時代的年輕人般憑媒妁之言結婚,在當時可是新潮的自由戀愛,但因為她的母親是獨生女,而她的父親是家中的長子,經過一番波折後,用半贅半娶的方式完成婚姻大事。

  婚後,女花母親生的孩子都夭折,於是就抱養了一位女孩,在這之後才生了女花及妹妹。父親在中興紙廠工作,因此就住在二結的岳家,不過倒也時常回去四城的家裡看望。

【失怙】

  三歲時,父親因病而逝,從此經濟重擔落在母親的肩膀上,女人家在當時也沒有什麼工作機會,只好去幫人家煮飯、洗衣,必需住在僱主家,一個月大約四佰塊錢的薪水。父親在過世前有交待母親,因為叔叔被徵召至南洋未回,所以要母親把女花帶回四城的爺、奶家同住,以陪伴兩老,養姐及妹妹仍住在外公、外婆家,由他們照顧。

【就學】

  母親對於孩子的教育相當重視,臨就學年齡時,進入力行國校就讀,每天打赤腳從四城走路往返宜蘭市讀書,因為家境不是太好,怕帶著沒什麼配菜的便當在學校吃飯會被同學笑,於是不辭路遠回家吃午餐,或許是當時腳程快,也不覺得辛苦。

  女花怕黑,最怕的是冬日時分下課回家的路,沒有路燈的石子路總是令人心驚膽跳,往往都是走到「新店仔」(現在的宜蘭市北津里)派出所等待,一看到有大人要走過去,就趕緊尾隨在後,用半跑的方式回家。在交通還不甚發達的年代,車子對於小小年紀的孩子來說,龐大得讓人有一點懼怕,所以每當她遠遠看到一部車子駛來,就開始東躲西躲,因此而常常摔跤,撲倒在石子路上的膝蓋也就常常掛彩。

【爺奶家】

  住在爺奶家的女花,雖然吃食不是太好,但是爺奶相當的疼愛,從不用幫忙做家事,不過好日子不長,叔叔從海外回來結婚後,嬸嬸沒有好的對待,九歲時,女花身體不舒服,母親買了「林檎」(日語漢字,りんご,ringo,蘋果)來探望,餐桌上,當女花挾起「魩仔魚」要吃時,嬸嬸當眾就說:「魩仔魚是要給弟弟吃的。」母親聽到後眼淚掉了下來,也明白女兒在此的處境,於是流著眼淚跟婆婆說:要把孩子帶回去。但是阿媽不捨得相處已久的孫女,因此就只得繼續留下來。

  家的溫暖感受不再,此時外公、外婆在宜蘭省立醫院附近租屋開雜貨店,所以下課後她都跑到店裡幫忙,心想:若是乖一點的話,外公、外婆就會讓她回來,當時店裡沒有自來水,於是跟對面巷子人家談妥,補貼一些水費,就可到那邊取用自來水,而這挑水的工作,女花常自告奮勇的擔負起來。

【外公外婆家】

  大約在小學四、五年級時,終於得償所願,回到外公、外婆家同住,母親已到基隆工作,時間到了若還沒拿錢回來,外婆就要她坐火車到基隆拿,但是只給去程的車票錢:四塊,有一回當火車在福隆站會車而暫停時,她看到要拿錢回家的母親正坐在往宜蘭的火車上,母親呼喊要她趕快過去,當她到了母親搭的那班火車上時,哭了好久好久,車上的其他乘客都以為她是要去給人家當養女才會這樣哭,經過此一事件,母親請求外婆下回一定得要給十塊錢,以因應突發狀況的需求。

【店員】

  國校畢業後,原本母親是想讓三個孩子都讀到高女(現在的蘭陽女中),但因為養姐考上臺北的師範學校,母親實在無力支付三個孩子的龐大學費,因此她和妹妹國校畢業後均未再升學,離開宜蘭到基隆「三坑仔」(現在的龍安街)母親租屋處同住,女花經由介紹到位於仁二路的藤椅店擔任店員,每天要掃地擦桌椅,賺來的薪水都交給母親,不過只要她有想要買的東西,母親都會給她錢,讓她覺得跟母親拿的錢都比自己賺的錢還多呢。

【結婚】

  在基隆的女花已經是個大女孩了,懂得穿著打扮,因此很吸引異性的注意,常會有「少年家仔」(年輕男子)對著她吹口哨、搭訕,甚至還塞給她電影招待券,對此她都不屑一顧。十六歲那年,認識了家裡開當舖長她八歲的鄭姓男友,年底訂婚,十七歲的年初結婚,現在回想,覺得自己當初懵懵懂懂的,是盲目的結婚。

  結婚當天從「三坑仔」搭計程車到仁二路,沒有嫁粧,也不收聘金,但有穿白紗禮服、拍結婚照,準婆婆還帶她去臺北訂做新的旗袍,因為餐廳的桌數有限,客人實在太多,所以連續兩天宴客。

  婚後,她就未到外面工作,需要整理家務、煮飯、洗衣服,夫家有阿媽、公婆、二位小叔、三位小姑,本來家裡的衣服有請人洗,但後來因故不再聘請,這洗衣服的任務就落在女花的手上,雖然小姑會幫忙,但主要負責的還是她,十八歲那年的二月生下長女,一家十一口的洗衣服工作讓她得了富貴手,後來治療很久才痊癒。

  雖然家務的工作不輕鬆,但是公公很疼愛她,曾買新的手錶、衣服、金飾給她,而不是拿店裡的流當品。

【遷往高雄】

  在女兒八、九歲時,公公覺得當舖生意不好,就結束營業,因為曾有跑船經驗,於是公公就帶著兒子一家到高雄跑香港線的走私船,一趟大約要三天左右的時間,在高雄市租屋居住,並承租一間倉庫,此時女花要協助走私貨品的整理及看顧,並將貨品賣給委託行,這需要相當高的警覺性。

【遷回基隆】

  女兒國小尚未畢業,公公換跑日本線走私船,舉家再遷回基隆,先生轉而開設賭場。先生愛賭博,不善理財,婆婆也愛賭博,所以公公都把錢寄放在女花這邊,此時家裡的吃食支出都由公公負責,每個月會給她四十元的零用錢。或許是因為先生愛賭博的關係,她覺得自己要有一技之長,於是就去學「刺膨紗」(織毛線)。

【先生過世】

  女兒十三歲時,先生賭場的賭客朋友借錢被拒,反而殺死賭場老闆──女花的先生,雖然公公還是很疼女花,將她視為女兒般,但公公說:有魚沒水也留不住。所以沒有硬把女花留在婆家,她搬出去租房子住,在「刺膨紗」工廠工作。

【再遷至高雄】

  在基隆時,女花有在學「膨紗」製圖,其中一位老師搬到高雄,她也跟著一起去,因為她覺得要跟這位老師學習到技藝,就要有始有終。這時候母親已經搬到高雄市,所以她會去找母親住,女兒有時也會來一起住。

【養女】

  在高雄時,母親幫她認領了一位養女,因為母親覺得孫女是跟著女婿家的姓氏,擔心女花老了以後沒有依靠,所以就做主幫她辦理領養,並且幫忙照看,但母親對養女太過溺愛,所以在養女二歲時,就帶回身邊同住。

【同居】

  在高雄「刺膨紗」時,認識了一位曾先生對她很好,大約兩個月後同居,這時的女花三十歲,對方三十九歲。

  曾先生是澎湖人,隻身來到高雄工作,家人則留在澎湖,雖然同居人說要離婚,再和她結婚,但她覺得名份並不重要,因此兩人只同居沒有結婚。女花和曾先生一年回去澎湖一次,和他的老婆、孩子相處得很融洽。

【回宜蘭】

  大約三十五歲時,外婆跌倒傷到腳,女花回宜蘭照顧,此時長女也即將邁入人生的另一個階段:結婚。

  回宜蘭時,有人教她賣麵,兼有滷味、小菜。最先是在神農路外婆家賣,後來買下養姐的房子,就將麵店遷移,爾後買了羅東公正路上的國泰新村,當店裡休息時就回羅東住,但後來覺得往返太累了,將羅東的房子售出,在宜蘭民權街(現在的民權路一段)買了四層樓的房子,住家和店面同在一處,減少舟車的勞頓。

  雖然做生意很忙,但她還是會跟姐妹們、阿姨一起出國,有去新加坡、香港、日本、泰國、韓國遊玩,其中對日本的印象最好。

【遷居礁溪】

  大約五十歲時,女花因長期麵店工作引致腳疾,因此決定不再做生意,就把店面、住家出售,搬至礁溪買房子定居。

  在礁溪時,因緣際會到羽康製衣廠工作,後來覺得做羽絨服的工作環境不好,就離職換到礦泉水工廠工作,後來工廠改變工作型態,再回到成衣廠工作,一直到成衣廠搬遷後才離職,此時大約六十六歲。

【承擔】

  女花同居人後來罹患直腸癌,她始終不離不棄的照顧,走得動時,兩人就會一起出遊:臺北、鹿港、臺中、苗栗三義等地,都曾留下他們的足跡,後來他的狀況較不好,只能住到安養院,就沒再出遊了。

  回首,走過的種種,她覺得是好是壞由自己承擔,因為這是自己選擇的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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